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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来源:广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22/4/1 10:47:14

  个税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月.

  社会保险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住房公积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的较高缴费比例为12%,超过部分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广州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年金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公益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内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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